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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以寻衅滋事查处应成执法“标配”

2019-07-17 07:57:03 暂无 阅读:1214 评论:0

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7月15日晚传递“小区天降三把刀”事件。7月12日10时37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7月11日正午12时许,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没有人员受伤。依据《治安治理惩罚法》第26条之划定,派出所以涉嫌“挑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查询。截止今朝,民警已经排查该小区17户,另5户家中无人待排查。

高空抛物以寻衅滋事查处应成执法“标配”

近些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按照司法划定,建筑物、修建物或许其他举措及其弃捐物、吊挂物发生倒退、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治理人或许使用人不克证实本身没有过错的,该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高空抛物行为对特定人的生命造成损害,则涉嫌有意杀人罪或有意危险罪。若是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并同时风险社会民众平安好处,还涉嫌以危险方式风险民众平安犯罪。

不外,实际傍边还存在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景遇。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当事人很少受到司法穷究。问题在于,若是纰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实施司法惩处,导致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违法成本过低,晦气于施展司法的威慑感化,不克有效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也就不免会有人蒙受高空抛物的危险。

而像济南警方一般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按照“治安治理惩罚法”,以涉嫌挑衅滋事立案查询,查实后将对行为人依法实施惩处,则有利于提高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成本,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等候各地司法机关除了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依法穷究刑责之外,对那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按照“治安治理惩罚法”之划定,以挑衅滋事实施司法惩处,从而削减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令市民生命健康平安获得更为坚韧的珍爱。

(燕都融媒体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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