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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要求公摊公司房租开支?别分摊掉了法律尊严

2018-07-20 19:12:08 网络整理 阅读:70 评论:0

离职被要求公摊公司房租开支?别分摊掉了法律尊严

听说过买房有公摊面积,租房有平摊水电费,可是你听说过员工要公摊公司所有开支吗?近日,从公司离职的张小慧(化名)被告知需要缴纳2000元的房租、水电等公摊费用。对此,该公司人事主管告诉记者,公摊费“应该是都收吧”。

对此,员工和公司均各有说法:员工说,从..入职到离职前公司都没告诉过她,完全不知道员工还要交公摊费这回事;公司说,在员工面试时,公司已经说清楚薪资的构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这份工作。但即便是公司说法属实,收取“公摊费”一样不合法、不合理。

一者,公司对于管理员工的制度政策,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但前提必须要符合相应的原则,包括经过民主讨论程序通过、公示、组织员工学习或签字等,而且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也即是法定大于约定;二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公司与员工的分工责任,除非员工是股东参与分红,否则员工提供的也只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用工场地,支付租金、水电气等开销,以及与员工签合同、办理社保等,还是得由公司承担。

但可以确定,公司对这些不是不知道。只是,在现实之中,由于部分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习惯性妥协于一些公司单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工作关口略有滞后,没有对一些“约定大于法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梳理、纠偏,甚至有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之后,介入干预不足,导致本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更加心存侥幸,进而忘乎所以,再到胆大妄为,最后目无法纪,制定出一些类似“公摊费”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规章制度来。

本质上,这只是一些用人单位的一种“恶意留人”,是习惯在员工身上搞“雁过拔毛”的表现,暴露的是用人单位平时不注意企业文化,以及不注重用形象和感情等留人,,而临时才采取这种可怜又可恶的方式,但同样值得政府职能监管部门警惕。一方面,这种奇葩规定,目前看还有一定的土壤条件,很容易蔓延;另一方面,这种奇葩规定一旦表现出来,既让劳动者合法权益无处安放,同时也注定会分摊掉法律尊严,让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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