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贷合同胶葛要注重的常见司法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分歧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原告告状还款的依据仅有欠据且欠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恳求难获法院支撑。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钳制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了偿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假贷关系,并需支出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乞贷并要求了偿,债务人主张并非乞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乞贷成立。
【司法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划定:“乞贷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天然人之间乞贷尚有商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