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做出了相对完美的划定,然则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时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若何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又是从什么时候起头较量的?接下来就由司法快车小编带列位认识一下吧!
一、没签署劳动合同该若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的划定中,用人单元单子该当在竖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需要支出劳动者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而对一些不肯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单子的约束,可是这条划定被好多劳动者轻忽,在劳动者想要维权的时候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时,能够经由下列证据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每月所发的工资转账记录、有公司盖章的工资条;
2、在单元单子上下班时的考勤打卡记录;
3、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4、工作时代表单元单子签署的合同、文件等在单元单子的工作记录;
5、与同事在工作上的聊天记录、灌音,或许由同事直接供应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只要经由以上证据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到相关劳动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对劳动待遇不明确的,对劳动待遇的较量实行同工同酬,以该单元单子或该区域的统一岗位相对较量,双方协商商定劳动待遇。
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怎么较量
凭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划定,用人单元单子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竖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也自竖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较量,只要竖立的劳动关系,岂论是否签署的劳动合同,都受到一致的珍爱。
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元单子需要支出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时,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也是从竖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较量。
在上述解说中,从竖立劳动关系其第一个月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升引人单元单子需要支出劳动者双倍工资,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用人单元单子甘愿签署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元单子不需要支出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在12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第十三个月视为按前十二个月的商定签署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元单子也就不需要支出劳动者双倍工资。
以上是小编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司法常识,进展能对列位读者有所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