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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9-10-12 04:02:01 暂无 阅读:1542 评论:0

为增强人社系统行风扶植,提拔办事水平,更好保障举止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平安,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增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作出放置布置。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知》提出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关系时

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多数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跨越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该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供应书面承诺书。

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跨越3年(含3年)的,由转出地按照划定向转入地供应相关司法文书。

因处所自行出台政策或无法供应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书面示知参保人员,并合营妥帖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相符划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做到应转尽转。

《通知》明确

因用人单元单子经核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显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供应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打点。退役士兵凭据划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在跨省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供应材料。

《通知》要求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依规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用人单元单子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导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跨越3年(含3年)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供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打点。

《通知》指出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要统一使用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打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买卖,削减无谓证实材料。

要提高线上经办买卖能力,充裕行使互联网、12333德律、手机APP等为参保人员供应快速便捷办事,起劲实现“最多跑一次”。

相关数据和材料要起劲实现互联互通,对可实现信息共享的,不得要求参保单元单子或参保人员反复供应。

跨省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关系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向转入地供应的书面承诺书、相关司法文书等,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小我供应。

《通知》强调

要增强监管,严峻查处欺诈骗保、失职溺职等行为。

对处所违规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的,按照国度有关划定严峻处理。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把持、供应不实书面承诺书、介入伪造相关司法文书等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赐与处分。

发现参保单元单子或参保人员经由伪造相关文书材料等体式打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根基养老保险关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清退响应时间段养老保险关系,组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划定处理。

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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