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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套牌加“霸王油” 顺德一男子五次加油不付钱被判刑

2018-07-25 22:53:14 网络整理 阅读:130 评论:0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李志健报道:你听说过“加霸王油”吗?今日(25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因逃避加油油费的抢夺罪案件。一名男子先后五次加油,不付油钱而开车逃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3千元。

据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控诉称,从2017年2月到今年3月期间,许某新先后5次驾驶银色商务车,在广州番禺区、海珠区和佛山顺德北滘、陈村镇区域内的加油站加油。为了逃避交付加油款,待工作人员加满汽油后趁其不备驾驶,许某新车辆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夺的汽油总价值2762元。

不仅如此,许某新还购买了三幅假车牌。“一百元一个假车牌,因为我怕被加油站的人认出。”庭上,许某新解释道。

记者从判决书看到,许某新曾在2014年因抢夺罪被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又在去年加“霸王油”,因抢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加上,许某新是累犯,主观恶性大,应从重处罚。最后,顺德法院判决许某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加油站损失的费用也要依法赔偿。

法庭上,许某新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始终不认为自己犯了抢夺罪。对此,,顺德法院法院郑法官解释,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在加油站加完油之后,趁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跑以逃避付款的行为,符合抢夺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要件,已经涉嫌抢夺犯罪,而其抢夺的金额就是这5次未付清的加油费用。

不惜套牌加“霸王油” 顺德一男子五次加油不付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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