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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

2019-11-11 15:52:12 暂无 阅读:1438 评论:0

最新消息: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刚刚在省高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之声记者汪婷)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

此前报道

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开庭,被告提出二次精神病鉴定

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了解到,被告熊志城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失联。11月15日,谭小敏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被发现。17日,警方在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提起公诉。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了本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熊志城提出上诉。11日,该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北青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获悉,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病鉴定,“此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进行过鉴定了”,柳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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