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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藏菜刀致人伤 故意伤害被判刑

2019-11-11 21:48:05 暂无 阅读:809 评论:0

事先藏菜刀致人伤 故意伤害被判刑

△视觉中国

事先藏刀砍伤人,事后辩解为过失。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某日凌晨,被告人任某多次拨打正在本区某店吃夜宵的被害人易某的电话,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易某乘车回到家中,又多次拒接任某电话,为了把当晚的事情说清楚,易某返回至任某家门口,两人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任某在冲突过程中拿出事先藏好的菜刀,砍伤了被害人易某。到案后,被告任某辩称本案事发有因,被害人易某系自己撞上刀口形成。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查明,被告人事先藏刀的行为,表明其知道可能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已预知危险结果的发生,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过失或正当防卫行为,该院不予以采信。故该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谢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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