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快速处理,公司内部可通报,让其他员工应以为戒。
第二类:公司认为,员工有符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种情况最多。
比如: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则制度的,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类:不能说的秘密。
比如:不听老大的话,和老大对着干,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干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二类和第三类,
采取方式:“谈谈谈”+“软中带硬,硬中带软”
谈谈谈,谈的不是鱼尾纹,
谈:要你走,你要啥,若合适,那就拜。
本有去意的员工,不会再浪费精力、时间,会果断签字、拿钱、走人。
没有做好准备的员工,给他时间考虑,不能上一秒说公司要和你拜拜,下一秒就让他签字。
人都不傻,知识也容易查的通透。
那就给其考虑时间,耐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关系。
根据情况,可给出优惠条件或服务好后续事宜。如:
给1个月缓冲时间,边工作边找工作;
给带薪假期;
公司额外再多给1个月工资;
推荐员工到其他公司面试;
答应员工,其背调正常。
要相信没有攻不下的山头。
毕竟,职场中公司对员工的评定很重要。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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