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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股东股权被冻结后 公司能否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3)

2018-08-09 05:49:02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上在个案的批复意见中也认为股权冻结不应办理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的特殊情况在于,案涉股权系在一个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诉讼请求是确认公司80%的股权)被冻结。并且,最高法院的答复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考虑增资扩股在实践中的效果来看,如增资股东系溢价增资等情况的,被冻结股权的价值可能不会因增资行为而减损甚至增加的,在此种情形下则应肯定增资的合法性。

因此关于公司股权被冻结后,公司还能否增资扩股的问题。结论不应当一概而论,而必须结合增资扩股是否会导致股权价值减损、进而是否会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进行判断,并在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股东权利、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等价值取向中达到利益平衡。05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

6.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应当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以(2013)执他字第12号函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答复》

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意见。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本案在按判决执行股权时,应向利害关系人释明,作为案外人的其他股东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异议之诉,要注意从程序上对案外人给予必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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