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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金融科技存在跨界融合等新特征 需建立“五位一体”治理体系

2018-09-02 16:25:28 网络整理 阅读:145 评论:0

凤凰网WEMONEY讯 9月2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金融城举办(CFCITY)主办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手段。同时,现阶段金融科技尚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其在供给的主体、客户的群体、金融风险、创新金融等方面也不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面对新特征带来的新挑战挑战,应建立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李东荣:金融科技存在跨界融合等新特征 需建立“五位一体”治理体系

李东荣指出,当前金融科技存在四个新的特征。

一是供给主体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金融业的分工日趋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不断拓展,在金融科技领域,供给的主体既包括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运用数字技术、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还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外包和配套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这些机构在账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和交互性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供给主体金融属性、科技属性边界变得日益模糊。

二是客户群体的长尾性。依托高效的网络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无疑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门槛,使金融服务可以下沉到传统金融覆盖不到或者说服务不够的长尾客户,从而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但同时,由于这些长尾客户的金融知识相对较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薄弱,这很容易形成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投资理念,这就加大了现阶段对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三是是多重风险的交叉性。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功能和风险属性,在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条件下,金融科技活动更容易产生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等多重风险的叠加效应以及风险扩散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增强了风险掌控的难度。此外,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还导致了算法黑箱责任主体模糊等传统风险之外的新型风险隐患,这就提升了现阶段金融科技风险构成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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