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 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 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 75mm≤果径<80mm 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 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贴水 2000 元/吨。”
一:苹果交割品种情况
鲜苹果质量等级要求 国标“一等品”,具体如下:
项目
具体要求
果形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
色泽 红或条红80%以上
果梗 果梗完整(不包括商品化处理造成的果梗缺省)
果面缺陷 无
刺伤(划伤) 无
碰压伤 无
磨伤(枝、叶磨) 无
日灼 无
药害 无
雹伤 无
裂果 无
裂纹 允许梗洼或萼洼内有微小裂纹
病虫果 无
虫伤 允许不超过2处0.1平方厘米的虫伤
其他小疵点 允许不超过5个
(1)果锈
1、允许有不超出梗洼的轻微褐色片锈;2、允许有网状浅层平滑薄层锈斑,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1/10
(2)可溶性固形物(糖份)
》=13%
(3)硬度
入库时,硬度不得低于 6.5kgf/cm2;出库时,硬度不得低于 6kgf/cm2。车(船)板交货时按出库处理。
(4)大小容许度:
允许有5%高于或低于规定果经差别的范围,但在全批货物中果实大小差异不宜过于显著;另外:不合格果只能是邻级果,不允许隔级果;果径大小的差别,同一等级苹果间相差不超过5mm
(5)卫生要求
鲜苹果中农药和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和GB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