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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不是“过家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谈规则

2018-09-07 13:24:05 网络整理 阅读:73 评论:0

合伙不是“过家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谈规则

作者|常占国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周边的朋友或者同学已经在做的项目,找上门来融资拉我们入伙,有的甚至抛出 “橄榄枝” 你来做公司大股东。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到底该如何理性的去考量呢?通过下面案例,看看是否能够给各位带去一些思考。

►案例:

李楠创业做母婴行业已经将近 1 年的时间,累计投入了将近 120 万,想升级公司的项目,但是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再持续投入了。于是其找到了好朋友王向东进行融资,介绍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后,李楠表示其可以投资 260 万成为公司的最大投资方。

李楠向王向东表达她手里有很多 “资源” 后期可以转化为公司的效益,希望这个资源能够折算为一部分股权。

而王向东之前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行业,通过李楠的描述,其对母婴行业大概有了一定的概念。

王向东咨询我们:各自的股权该如何设计?我是否可以做公司的大股东?

►我们的建议如下:

1、王向东之前没有做过母婴行业,现在如果跨行业投资需要谨慎。

在未深入接触行业之前,需要根据李楠的表述以及自己在商业领域的理解,完善公司的《商业项目计划书》,目的就是通过计划书,梳理公司发展的方向,明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最重要的是在梳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司的投资预算、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工资体系)、经营中的各自分工、权力等细节性的商业诉求碰撞。

这个碰撞的过程也是验证即将合伙的各方,是否可以达到志同道合的试金石。

2、公司目前属于创业初期,股权比例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划分是相对公平的。

因为,创业初期公司发展需要股东的出资贡献,出资多的自然贡献就多,同时风险就大,那未来收益自然就需要与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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