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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如何把好事办好?(4)

2018-09-10 06:11:51 网络整理 阅读:90 评论:0

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

事实上,本次“以房养老”的全国开展,正是中国在强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的新尝试。姚庆海认为,“以房养老”在全国深入推广,需要社会养老理念转变,认可保险功能作用。他建议,社会公众和政府应重视发挥保险业在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险业还需在这些方面开展大量的宣传咨询工作。

自然,“以房养老”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产业各方的通力协作。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养老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老年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家政等需求,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二是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金、医保、..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建设。”刘维林说。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端良好,但养老服务业发展仍不充分。下一步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主体办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中国进入老龄化是‘未富先老’,且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老年人群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尤其是居家养老基础薄弱等问题。要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还要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刘维林说。

专家解读

“以房养老”三大疑问

■ 受访专家: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姚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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