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90%的股东不知道两种情形让..资本“认缴”变为“立即要缴”!

2018-10-01 03:55:10 网络整理 阅读:55 评论:0

新《公司法》已实施4年多,然而对于..资本认缴制,很多企业投资人仍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有些投资人误认为,公司股东(发起人)从此无需对..资本承担责任了,然而,“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当然,你的公司一直运营不错,对外没有负债除外,你可以一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期限。

但是,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被裁定破产清算之日或者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之日就是..资本加速到期之日,而且你逃无可逃!

90%的股东不知道两种情形让..资本“认缴”变为“立即要缴”!

一、破产清算时认缴..资本到期

当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向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了主动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清算外,目前在执行程序中,很多地方高院都已出台“执转破”指导性文件,比如浙江高院、江苏高院均在2016年就出台“执转破”的指导性文件,即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大大方便了债权人追索债权。

债务人被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认缴的..资本应立即到期,作为股东应立即向债务公司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若股东以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破产清算,看似繁杂,但是对于目前..资本认缴制下,不失为追究股东法律责任的绝佳机会。

90%的股东不知道两种情形让..资本“认缴”变为“立即要缴”!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认缴..资本到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