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娃娃房主”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纠纷亦越来越多
支付了全额购房款,房屋已交付使用好几年,却被卖家告之“娃娃房产”买卖无效,买家该拿这事怎么办↓↓↓
岳麓区法院以案说法
出售“娃娃房产”临过户却反悔
2015年5月,张先生与彭某夫妇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彭某夫妇将登记在其女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房屋以34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先生。因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彭某夫妇承诺,在将来协助张先生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合同签订时,彭某夫妇的女儿年仅5岁。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彭某夫妇支付了全额购房款,且房屋已交付使用。
谁知,数年后,等到该房屋已满足过户条件时,彭某夫妇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由此发生纷争。
当事人庭审激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