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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新三板商誉已超244亿元

2018-12-07 08:57:42 网络整理 阅读:107 评论:0

截至2018年6月底,新三板商誉为244.15亿元,尽管相较于2015年的96.95亿元已增长了151.83%,但与A股市场万亿级商誉相比,这个体量并不算大。

从增速来看,自2016年后,新三板商誉增速已下滑至20%左右,表现并不“出彩”的新三板商誉为何成为了商誉新规监管的对象?

比较契合的原因或在于防微杜渐。据联讯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新三板商誉占总资产比重为0.81%,占净资产比重为1.83%,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商誉占资产的比重决定了商誉减值的影响。

在此节点,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商誉减值新规,首次将新三板企业纳入了新规的监管范围,充分体现了在开放并购重组的同时,监管层对商誉减值风险的把控。

上半年新三板商誉已超244亿元

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下简称“8号文件”),除A股上市公司外,新三板、拟上市公司等其他资本市场主体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也需参照8号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8号文件发布之前,证监会于11月16日修订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披要求,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标的预估价、权属瑕疵、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在开放并购的同时,证监会加强了对商誉减值的监管。

8号文件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信披、减值测试、审计等均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其中在信息方面,要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包含资产组、商誉减值计算方法、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重要信息,且明确不得以在业绩补偿期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8号文件的发布引起了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一方面在于巨额商誉减值,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早已使投资者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则是证监会首次将商誉减值强监管的触角伸向了新三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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