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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周报2018.6.4-6.10 基础设施类ABS指南发布,供应链ABS热度不减(3)

2018-06-11 20:25:20 网络整理 阅读:88 评论:0

Ø基础设施类ABS挂牌确认和信息披露指南发布

6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报价系统三部门同时发布《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通知明确,“基础资产界定应当清晰,具有法律、法规依据,附属权益内容应当明确”、“基础资产应当合法、合规,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相关程序”。同时,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构成以及至少最近三年的历史现金流情况、波动情况及波动原因,分析现金流的独立性、稳定性。同时,现金流归集的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有增信措施的,不得长于3个月。德邦点评:在此之前,交易所发布过有关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和PPP的确认和信息披露指南,引起了市场上的广泛关注。此次发布的有关基础设施类ABS的确认和信息披露指南,我们推测继续与当前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和融资违约有关。针对基础设施类指南的主要框架和规则与前面出台的指南类似,为细分的又一基础资产ABS指明了更具象的发展要求和方向。随着ABS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不排除未来有更多应用指南出台的可能性。

Ø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入股银行和资管公司的股比限制

6月8日,银保监会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章程的决定,拟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通知明确指出,外资实行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同时,未来监管机构将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德邦点评:此次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认为是对前段时间高层领导公开讲话的政策落实。在此之前,中资和外资在金融领域实行差别化待遇,具体而言体现在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同的行政许可制度和不同的投资持股比例几个方面。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实行中外资同等的市场待遇、营造中外资平等的市场环境,将为我国金融行业注入新的理念、新的思想和新的活力。同时,也倒逼中资金融机构主动转型和改革,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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