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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规范私募资管:放宽五大监管要求

2018-12-11 09:46:20 网络整理 阅读:179 评论:0

各大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有节奏地向市场投放政策利好。

10月22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和私募等行业资管新规。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从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等五大方面放宽了监管要求

在今年上半年,一行两会对资管行业从严监管背景下,证监会就证券行业资管监管规则于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一直未正式发布。

10月22日晚间发布的相关监管政策具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资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宽五大监管要求

或为配合化解当前上市公司融资难,流动性紧张,千股质押风险,《资管细则》从五大方面放宽了监管要求。

一,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

二,,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四,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

五,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

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重点监控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

总结近几年监管经验,《资管细则》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

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二是考虑私募特征,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投资运作。三是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四是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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