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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12-12 05:55:59 网络整理 阅读:119 评论: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缴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元贰号基金”)2,000万元的财产份额,本次投资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其承担的风险有限;本次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缴重元贰号基金2,000万元的财产份额。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 夏海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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