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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领域 做深做透 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

2019-01-04 05:19:24 网络整理 阅读:115 评论:0

细分领域 做深做透 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

2005年,联合国提出的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提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多年来,我们各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某些地方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回顾这些年发展普惠金融的情况,明确普惠金融是什么,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什么是普惠金融?其概念内涵是随着实践发展的。联合国的定义似乎清楚但又笼统含糊。就目前我们发展普惠金融的一些现象看,各方面对普惠金融的定义是混乱的。

关于普惠,其英文原意是“包容广泛”,中文词意可以理解为“普遍惠及”,还可以理解为“普及和优惠”。我国大多数专家和部门是从后一个词义来看待普惠金融的,许多研究、建议也是围绕着这个词义出发的。笔者以为,普惠金融本身已经是一个道义概念,如果再强化“优惠”,就把一项商业活动更加推向了扶贫式的慈善活动。可以说,这是目前我们推进普惠金融过程中遇到种种困惑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次,对于联合国定义中“以可负担的成本”。我的理解,既是普惠对象可负担的成本,也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者所能负担的成本。

普惠对象可负担,是获取金融服务的基本前提。同时,“可负担”,不是优惠,也不是免费。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服务产品,其“可负担的成本”也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个城市低收入者而言,其“可负担”的汇款成本与另一个个体经营者“可负担”的汇款成本是不同的。对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负担的成本”是风险覆盖前提下的基本盈利,由此确保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本质上,普惠金融依然是金融机构的商业活动,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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