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使之橙”相关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
在200多座城市投放了8000多台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近日收到巨额罚单。
2月17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于2019年1月8日对“天使之橙”的运营方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处罚原因系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含铝部件不能直接碰“酸”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的处罚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有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经过现场验证及鉴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所以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 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但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与酸性食品接触的榨汁机“上下爪”设备为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合金,所以不符合该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公开的相关处罚信息截图
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