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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橙”深圳吃巨额罚单,没收119万余元,这事却在上海反转?

2019-02-17 18:24:32 网络整理 阅读:168 评论:0

摘要:“天使之橙”相关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

“天使之橙”深圳吃巨额罚单,没收119万余元,这事却在上海反转?

在200多座城市投放了8000多台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近日收到巨额罚单

2月17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于2019年1月8日对“天使之橙”的运营方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处罚原因系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含铝部件不能直接碰“酸”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的处罚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有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经过现场验证及鉴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所以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 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但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与酸性食品接触的榨汁机“上下爪”设备为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合金,所以不符合该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天使之橙”深圳吃巨额罚单,没收119万余元,这事却在上海反转?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公开的相关处罚信息截图

“天使之橙”深圳吃巨额罚单,没收119万余元,这事却在上海反转?

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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