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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老鼠仓”遭严打 违法成本显著上升(2)

2018-06-27 07:51:55 网络整理 阅读:190 评论:0

监管部门对已查处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的披露力度也在加大。

记者查阅统计公开信息发现,6月以来,证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已公布了3起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包括:万星溢在担任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本人证券账户,与所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颜财光担任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兼交易员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本人账户与所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趋同交易;以及刘晓东、杨威、李儒柏分别担任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凡得基金)控股股东、投资经理、交易员期间,操纵“刘晓东”账户与所管理的基金组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等。

在部署执法行动专项打击、加大案件披露力度的同时,记者发现,监管部门对私募“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力度也显著提升,由原先的普遍依据行政规章处罚3万元,到近期公布对单个主体适用基金法处罚,罚额上升至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

例如,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分别担任深圳凡得基金控股股东、投资经理、交易员期间,3人知悉凡得基金控制的基金组账户交易标的未公开信息,并操作“刘晓东”账户与凡得基金组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证监会认定3人上述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责令改正,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刘晓东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威、李儒柏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记者查阅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前述万星溢“老鼠仓”案和颜财光“老鼠仓”案也都被认定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单个主体的罚额均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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