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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增“中症保障”概念 遭市场吐槽“又是噱头”(2)

2018-07-30 03:07:04 网络整理 阅读:166 评论:0

截至目前,大部分重疾险的重症数量已从最初的25种增加了上百种。但即便这样,重疾险依然没改变一次性给付原则,即在保障期间一旦出险理赔,合同就终止。

为此,险企随后又引入“多次赔付”概念。

“多次赔付”是根据疾病关联度对重症疾病进行分类(如心脏类重疾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等会放在一组,而恶性肿瘤类通常会跟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肾衰竭、肝功能衰竭等放在另一组),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重疾属不同分组范围,则可获得多次赔付。截至目前,已有产品的重症赔付次数增加至6次。

但是,因存在“至少180天的时间间隔”等获赔条件,加上二次罹患重疾的低概率,市场普遍认为这类产品“并不实用”。另外,“多次赔付”产品的保费往往还要高出10%以上。

“中症保障”无法覆盖更多不同阶段疾病

轻症保障原理也是在疾病分类基础上给予多次赔付,但赔付额度一般为基本保额的20%-30%。另外,在轻症赔付之后不仅合同继续有效,且不少产品还对被保险人后续的保费给予豁免。就目前而言,“重疾+轻症”已成为重疾的主流产品形态。

新快报记者从某险企产品人士处获悉,目前监管还没对轻症的病种范围给予明确规定。

以弘康人寿的“多啦A保”为例,其包含105种重疾与55种轻症。在各自分成4组基础上,该产品的重症和轻症赔付次数分别为3次和2次,每次赔付额度分别为基本保额和基本保额的30%。若男性30岁消费者选择保额50万元、保障到80岁、分20年缴费(下称“投保方案”),其年保费为1.1万元。

与轻症类似,“中症”保障也是把发病程度未达到重疾程度的病种单列出来给予多次赔付,但赔付比例比轻症高。

比如,天安人寿的“健康源尊享”除了包含105种重疾(可赔付5次)与35种轻症(可赔付3次)外,还加入了20种中症(可赔付2次)。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中症疾病(没有分组限制),则可获得基本保额50%赔付,且合同继续有效。此外,推出类似产品的华夏人寿和百年人寿,其中症赔付次数和比例也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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