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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民主真的倒退了,还是“技术性调整”?(2)

2018-08-12 09:00:07 网络整理 阅读:93 评论:0

在我看来,在过去的一代人时间里,许多民主倒退现象发生的关键取决于一个重要的因素,它与制度化的失败有关,这一事实就是许多新兴的和现存的民主国家的国家能力跟不上民众对民主问责的要求。与从威权主义政体转向定期举行自由而公正的选举的政体相比,从世袭制或新世袭制国家转变为非人格化的现代国家要困难得多。没能建立起治理良好的现代国家是近期民主转型的“阿喀琉斯之踵”。

1.一些定义

现代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结合了三项基本的制度: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

这三项制度中的第一项——国家——指的是对在限定疆域内发挥其权威的强制力的合法垄断权。国家将权力集中起来并将其用于维护和平,保护共同体免受外部敌人的入侵,执行法律,以及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

法治是一整套体现着共同体的价值的法律,它们不仅对公民具有约束力,也对行使强制力的精英具有约束力。如果法律不能限制强权者,那么它就相当于执法者的命令,从而只是构成了依法统治。

最后,民主问责力图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整个共同体的利益,而不只是迎合统治者的私利。这通常是通过自由而公正的多党选举这样的程序来实现的,尽管程序问责并不总是与实质问责一致。

自由主义民主在这些存在潜在矛盾的制度之间寻找平衡。国家产生和运用权力,而法治和民主问责力图限制权力,并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公众的利益。缺少约束机制的国家属于独裁政体。而一个处处受到限制、没有任何权力的政治体则处于无政府状态。

就像亨廷顿曾经指出的,在一个政治体能够对权力进行约束之前,它必须能够先行使权力。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话来说:“软弱无力的行政管理无非是糟糕的行政管理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而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实际上就是一个糟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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