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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

2019-01-13 04:32:13 网络整理 阅读:109 评论:0

“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

1893年,美国高等法院裁决了一桩案件,这桩案件是有关番茄属性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双方就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法院最终裁定,番茄属于蔬菜。根据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则不用缴税。做番茄进口生意的约翰·尼克斯等人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后,发现根据严格的植物学定义,番茄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如果番茄属于水果,则以后进口番茄不用缴税,以前所缴税款也应该返还。于是约翰·尼克斯等人把纽约港海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以前被征收的关税。这场官司一路闹到美国最高法院,1893年法院才做出最终裁定。

原告和被告双方论辩都是基于词典的定义。原告认为,按照字典的定义,番茄属于果实,所以应该按照水果处理,不应征收关税;而被告认为,像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作为蔬菜看待的,既然这些果实应该征收关税,那么番茄当然也应该征收关税。法官站在被告一方,认为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番茄完全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人们通常把它作为蔬菜看待,通过烹饪食用,而不是像水果一样直接食用,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应该归入蔬菜范畴。

这其实是有关分类或归类的问题。分类或归类有两个不同角度,一是科学的角度,一是日常的角度。科学角度的分类或归类严格遵循逻辑原则,讲求类属包容,大类包含小类,小类包含更小类,同一层次类别成员不能相互包含,相互交叉。日常角度的分类或归类没有这么严格,更多是一种习惯。按照科学分类的原则,不但番茄是水果,黄瓜、豆荚、玉米、榛子、橡果都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参见《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北方园艺》2009年第6期)但从日常习惯来看,番茄、黄瓜一般归为蔬菜,豆荚、玉米则归为主食,而榛子、橡果归为干果。从社会、文化、教育、法制等角度看,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以日常角度的分类作为决断的标准,而不考虑科学角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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