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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诉律师: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2019-08-25 19:22:46 暂无 阅读:1571 评论:0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行诉律师: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波折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度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本罪的组成:

1. 入侵的客体是国度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运动。入侵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运动的,或许虽是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运动,或许其运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局限的运动,均不组成本罪。

2. 客观方面示意为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许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许阻碍国度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度平安工作义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式,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样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岁数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样为直接有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有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许威胁,使其不克执行职务。然则,若是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组成犯罪。

凭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许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遵照第一款的划定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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