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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2)

2018-07-26 08:22:36 网络整理 阅读:105 评论:0

(一)加强基础研究系统设计。

❖ 立足优势领域,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围绕量子科学、材料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生命科学、空间信息网络等重大科学问题进行超前部署,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其他各类科技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人工智能、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新材料、现代农业、洁净能源、智慧经济等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围绕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 优化学科布局,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省教育厅负责)

(二)优化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 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作用,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聚焦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省重大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推动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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