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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是怎么废除的,不忘国耻振兴中华

2018-10-14 02:27:58 网络整理 阅读:172 评论:0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这些条约的签订造成了中国社会性质的一个转变。通过不平等条约,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的破坏。签订合约之前,中国是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而实施合约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更大规模地倾销商品以及掠夺原料,由商品输出模式逐渐转为资本输出。

不平等条约显露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本质。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它的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据此,列强在领事区内或租界内成立行政管理机构,建立领事法院或领事法庭,派驻警察和军队,以充分行使对本国居民的管辖权。领事不仅审理本国国民之间的诉讼,而且依据被告主义原则审判当事人一方为驻在国国民的案件,同时对涉诉的领事馆雇佣的住在国国民也要求进行保护,严重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这种非法特权,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侵犯,更是对一国独立司法主权的剥夺,是公然违背..和国家之间权利对等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的。

这些条约中的过低的关税确实是非常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这不但造成外国产品倾销,更严重的是提高了中国的失业率,进而伤害了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造成社会秩序的失衡。内河航行权及开放过多通商口岸也让中国人面对难以抵御的商业竞争。俄罗斯向中国强索大片土地,以现在的观点来看,对中国及中国人都不利。

目前,中国的史学界大多将自1949年以前签订的对外条约划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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