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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是怎么废除的,不忘国耻振兴中华(2)

2018-10-14 02:27:58 网络整理 阅读:172 评论:0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是怎么废除的,不忘国耻振兴中华(2)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

这一阶段既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南京)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虎门)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香港)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中国与美国,签约地点:望厦)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中国与法国,签约地点:黄埔)

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取得领事裁判权。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签约地点:上海)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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