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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其簋及其铭文(3)

2018-06-14 10:53:05 网络整理 阅读:141 评论:0

关键词《不其簋》、“不其”、“白氏”

一、《不其簋》的器主——秦庄公。《文物》1981年第9期:1980年山东《滕县后荆沟出土不其簋等青铜器群》《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有“秦庄公名其”。如果“其”是秦庄公之名,那么《不其簋》就应该是秦庄公(前821—前778年)之器。而且《史记》记载,庄公的父亲是秦仲,秦仲的父亲是公伯,这也与《不其·簋》中“朕皇祖公伯”的记载相一致。看来,器主是秦庄公,似乎没有分歧。只是,甘肃天水(西垂)秦庄公的《不其簋》,不知怎么弄到山东滕县后荆沟去了?

二、“不其”与“白氏”的关系。李学勤先生的《不其簋与秦早期历史》曰:〖“不其簋所记是周宣王时秦庄公破西戎的战役”“不其和他所称的伯氏(长兄)就是本纪的庄公昆弟,不其的‘皇祖公伯’就是本纪所载庄公昆弟的祖父公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秦庄公名其。……簋铭的不其,很可能便是文献里的秦庄公”“《秦本纪》说庄公是昆弟五人中的‘长者’,也许不其是最年长的……”。〗[1]

李先生认为:不其是秦庄公。又说:“不其和他所称的伯氏(长兄)就是本纪的庄公昆弟”“也许不其是最年长的”。[1]此说自相矛盾。也与《史记》不符。

《史记•秦本纪》:秦仲“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2.P38]

《史记》中根本没有什么“伯氏”,何来“不其和他所称的伯氏(长兄)就是本纪的庄公昆弟”。《史记》中的“伐西戎”,显然是以庄公为首,而不可能如《不其·簋》铭文中所写,以白氏为首。

《不其·簋》铭文中,“白氏曰:‘不其·女小子,女肇誨于戎工,易女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從]乃事。’”。白氏这些话,不是长兄、更不是昆弟所能说的。

《不其·簋》中的“白氏”,是“不其·”的上司——可能就是作虢季子白盤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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