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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股权危机”疑云(5)

2018-11-28 08:32:01 网络整理 阅读:137 评论:0

“飞利信股价下跌与A股特别是创业板整体调整、公司自身经营等多方面原因相关,股价大幅下跌期间平安信托并未进行减持”,平安信托称。

股权冻结金额争议

11月21日,杨振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平安信托首先是失信,才造成这个矛盾”,“今年4月,他要求我们三个人增信,等股票好了再卖,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6月份,平安又要求我们收走他们的持股,但那么多资金,我们怎么接?我们也确实找了很多家谈,谈的过程中,没通知我们突然就把我们股份冻结了,同时就卖。”

平安信托则认为,该司法冻结措施是平安信托作为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采取的举措,也是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做出。

平安信托表示,信托到期前,公司曾多次沟通(飞利信)大股东并向其发送履约通知,要求其按照《增信协议》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大股东并未理会。因此,在大股东确已违约的前提下,为避免使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平安信托于2018年7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四股东名下股票。

杨振华表示,也曾考虑起诉平安信托,“但我认为目前主要工作还不是起诉,而是找法院交涉,把股份解冻。第一,按照规定,冻结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起诉,现在都四个月了,我们也没收到起诉书;第二,即使要冻结,也不能冻结这么多。”

飞利信方面回复深交所时称,据11月1日的收盘价计算,控股股东持有的飞利信被冻结股票的市值为15.65亿元。经初步计算,平安信托两只基金所持剩余飞利信股票市值约为2.26亿元。所以,即使按平安信托主张的收益计算,需补偿的金额为7亿元。但平安信托申请冻结股票市值超过了所能主张权益的两倍。

飞利信认为,平安信托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飞利信股票进行了超额冻结,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危害。控股股东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或部分冻结的股份。

“法院让我们写一个解除冻结的申请,已经写完”,杨振华称,法院已经松口。

对于冻结金额问题,平安信托方面对新京报记者称,依据双方签署的《增信协议》,对方不仅需支付差额补偿金,还需就其逾期支付违约金,冻结申请系依据这两部分金额即诉讼标的金额提出。

平安信托称保持开放沟通态度

未来与平安信托的争执如何解决?杨振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已向相关部门反映飞利信所面临的情况,但并未取得进展。

根据飞利信回复交易所的文件,杨振华等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了一个办法,即通过筹措部分现金补偿给平安信托,并提出请平安信托撤销所冻结的股份以便继续融资用于后续补偿。“平安信托未明确答复”,飞利信称。

对此,平安信托11月27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就上述方案,平安信托与杨振华等多次沟通并已做准备向法院递交解冻申请,后因对方无法筹措资金未能落实。

“如杨振华等有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平安信托保持开放沟通态度。”平安信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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