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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或致羁押超期?向法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被采纳

2020-05-11 21:44:26 暂无 阅读:1785 评论:0

疫情或致羁押超期?向法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被采纳

近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已在审判环节的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詹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法院采纳。这是该院首例对审判环节的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小编先给大家普个法!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2020年4月,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詹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发现,詹某某已羁押近五个月,在提出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精准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建议后,检察官迅速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并积极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提醒尽快开庭审理。但受疫情影响,法院表示短期内无法开庭。时间一天天流逝,至4月29日,被告人詹某某已被羁押近六个月。

在法院回复近期无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后,该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天完成审查程序,并于4月29日当天将《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送至法院,同时协调借用该检察院远程讯问室开庭事宜。法院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决定于次日借用该检察院远程讯问室开庭。

4月 30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在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讯问室开庭审理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判决,同时采纳了该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于5月4日决定变更被告人詹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该检察院此类案件的办理奠定了良好开局,是对审判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益尝试,同时通过高效率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强制措施变更等工作,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在押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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