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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六大焦点问题待明确(5)

2018-08-30 05:43:20 网络整理 阅读:133 评论:0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研究后认为,当前物业选聘过程问题突出,应当采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议保留住宅物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并且建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将最终的定标权交给随机抽取的业主代表组建的定标..投票决定,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供定标..投票时参考。具体办法可由市或各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将定标权仅交给业委会,应当设置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业委会成员与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串通。

停车位、车库权属不清,纠纷问题多?

建议:市政府要制定停车位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未来土地出让合同需约定停车位权属。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停车库纠纷是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其中车位车库权属不清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据市规划国土部门介绍,深圳市住宅物业小区的车位车库,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清晰的产权登记,积累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经研究,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认为,《修订草案》规定得过于具体,难以兼顾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降低停车位使用效率。建议仅作原则性规定,交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解决由此引发新的停车位纠纷,《修订草案》第一百条第一款作了创新性的规定,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与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权属”。

业主共有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建议:加强监管业委会与物管串通侵害业主权益行为,业委会重要信息要让全体业主充分知晓。

本次《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业主共有物业的权属及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设立共有资金账户,但由此也产生了共有资金的安全管理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初审后研究认为,选择何种方式对共有资金进行管理属于业主自治范畴。《修订草案》规定了“业主自行管理”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管”两种方式供业主选择。同时,《修订草案》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要求共有资金使用信息要通过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实时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鼓励共有资金审计、限定资金支出范围和投资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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