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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物业与业主应合理分配

2018-09-17 08:24:32 网络整理 阅读:136 评论:0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在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这部分收入究竟应该归谁?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多个小区发现,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是交给物业公司。而许多业主则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9月16日中新网)

小区广告收入,物业与业主应合理分配

不管是电梯、楼道,,还是小区其他位置上投放的广告,依托的载体都是公共面积、公共设施,而公共面积与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实际上是业主们雇用的管家,那么,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无需讨论。

其实,《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都规定,业主对公共部分享有管理权和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享受小区广告经营收入,近年来也不乏先例。比如,2017年,苏州一小区的业委会,就为该小区606户业主发放了24万元的公共收益..,收益主要来自广告收入。而这之前,当地另一家小区业主已享受了126万元的分红。

虽然,不管是从产权逻辑还是相关制度上说,业主都享有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权,但权利变现却很难“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只有当物业公司自觉尊重业主权利,或是业主权利足以制衡物业公司,物业方面才有可能“按规矩出牌”。否则,如果业主不愿争取或无力争取,特别是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松散的业主很难与物业公司进行平等的谈判。需要强调的是,在住户比较多的小区里,松散的业主要组建业委会,并不容易。在这方面,街道办等政府部门有责任组织相关工作。“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给予指导和协助。不仅是小区广告,很多权益问题和矛盾纠纷都需要业委会的存在。

在业主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含糊。街道办、房产局等部门应引导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广告等公共收益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而合理的分配机制利于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避免冲突,促进社区和谐。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而处置公共收益,不合法;业主们若不给“管家”一部分辛苦钱,也不合理,毕竟,小区的广告经营物业公司是有管理成本的。再说了,物业公司若不能“分一杯羹”,也没有积极性。双方确定一个合理分配的比例,属于业主的收益冲抵物业费,应是广告收入的较好处置方式之一。

(燕赵都市报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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