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工地上接连有人铊中毒 农民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2018-09-17 08:22:34 网络整理 阅读:135 评论:0

工地上接连有人铊中毒 农民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近年来,有关铊中毒的病例屡有曝光,其中不乏人为投毒的凶案。公众谈铊色变,将这种毒性与砒霜不相上下的化学物品,看作是害人不浅的“杀人利器”。

两年前的深秋,一起令人震惊的多人铊中毒事件,打破了山东省淄博市的宁静。经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12日,投铊报复他人的被告人白怀忠,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6年9月,在临淄区一处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多名施工人员接二连三突发怪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指发麻、恶心呕吐、全身疼痛。

因疼痛难忍,最早到当地医院就诊的是工地上的技术员马某和塔吊工路某。医院检查发现,两名患者肝功能明显受损,可能是中毒所致。在医院的建议下,两人将血样和尿样送往在北京的中国人民..第307医院(下称307医院)进行毒物筛查分析。307医院反馈的检测结果显示:患者血、尿中铊物质超标,考虑急性铊中毒。马某和路某血样中的铊物质数值竟高达510ng/ml和280ng/ml,远超 0.1ng/ml这个正常值的数千倍。随后,两人转院至307医院接受治疗。

就在马某和路某在北京治疗期间,工地上包括施工队长边某、电工白怀忠等在内的其他4人,也因相同症状,怀疑有铊中毒的可能,结伴到307医院住院医治。不出所料,经医院化验检测,4人确系急性铊中毒。

建筑工地上突发的这起多人铊中毒事件,极为蹊跷。为防止恐慌情绪蔓延,临淄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后,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搜查、辨认、提取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初步排除了中毒人员职业环境接触铊的可能性。

铊本身属于一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销售都受到严格控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一般人根本接触不到。引起工地多人中毒的铊,究竟是从何而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