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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接连有人铊中毒 农民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刑(3)

2018-09-17 08:22:34 网络整理 阅读:135 评论:0

2016年9月7日上午,白怀忠看到边某携带水杯在工地巡查,认为边某巡查后会到办公室休息喝水,便将部分硫酸铊投放到了办公室内集体共用的烧水壶中。当日中午,白怀忠返回办公室,明知壶内有剧毒物质,看到多名工友从壶中倒水,并未制止,造成多人发生急性铊中毒。后经伤情鉴定,1名被害人构成重伤一级,3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

当部分中毒人员到医院就医后,白怀忠发现边某仍继续上班,身体没有异样。几天之后,白怀忠趁无人之机,再次将随身携带的部分硫酸铊倒入边某个人使用的水杯之中。边某饮用杯中的水后,发生急性铊中毒,因救治及时,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为掩饰罪行、混淆视听,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白怀忠偷偷服用了少量硫酸铊,并剪短了头发,制造自己也是被害人的假象。在北京治疗期间,白怀忠担心医院的尿检暴露自己的罪行,便扮演起帮同屋中毒工友收集尿样的“好人”,趁机将中毒工友的尿样伪造成是自己的。白怀忠的种种掩饰行为,正是造成医院与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因为该案的被害人有多名,且一人构成重伤一级,所以伤情鉴定长达半年之久。2017年9月,公安机关将白怀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移送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严把案件审查关口,查微析疑仔细审查,进而深挖漏罪,对该案的证据标准、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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