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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道丨律师的工作就是在谈判(2)

2018-09-26 14:41:09 网络整理 阅读:204 评论:0

律师不管专业能力如何,最先给人的印象是说写能力强,巧舌如簧、舌战群儒.....律师说话如果仅是夸夸其谈,那么绝对谈不上“会说话”。我素来不喜欢律师犯职业病,不分场合和人争辩,适当的装傻或者承认无知,是一种高素质的表现。所以,我认为律师的能说请在两种场合尽情表现:法庭上、谈判桌旁。法庭辩论已有其一套程序和框架,故不多言,而谈判桌上,律师的谈判体系是什么样的?

前一段时间很火的港剧《律政强人》,就是一部以香港法律为背景的一群律师在不同案件中针锋相对、弄法舞律的智谋片。这部剧的精彩之处莫过于主角律师之一张强对每个案件病态式的把握十足和天才式的扭转乾坤,当然,我印象更深刻的却是这部剧所反映的与我们这个城市甚至大陆很不同的处理纠纷程序——剧中香港律师以先谈判为主,而我们每每碰到当事人的咨询,则80%直截了当地告诉当事人去诉讼。

我们很是缺失谈判环节

见过多少律师在诉讼前先代理当事人出面与对方谈判协商?

见过多少商务谈判场合有律师参与?

谈判环节不仅有利于纠纷快速解决,有利于减少法院的讼累,还能给当事人、社会建立非常高的威严,毕竟让当事人目堵你利用专业通过三寸舌头碾压对方层层底线,那是相当刺激和佩服的经历。

为什么会缺失这个环节

经过思索,粗浅认为原因有二:1.立法缺失,香港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旦委托律师后,对方避开律师与当事人私下见面协商属于违法行为;这个规定不仅减少当事人背着律师接受和解的可能性,还有助于提高律师在当事人、整个案件的话语权,委托人不得不尊重律师的意见。但大陆没有这块规定,律师的角色被弱化;2.能力缺失,大陆律师总体而言法律专业水平偏低,高端的法律服务如大型项目磋商、谈判等经验和能力普遍不足,也未引起重视,尤其是二三线以下城市,万金油律师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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