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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深圳一男子送酒吧刚认识的女孩子回家!却被警方刑拘了!(2)

2019-02-25 19:32:24 网络整理 阅读:90 评论:0

据邓某供述,2月18日23时左右,邓某驱车从家里前往龙岗一酒吧,在酒吧内和几个朋友总共四五人喝了三斤洋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结束。酒局结束后,邓某离开酒吧,准备驾驶小车送一名在酒吧刚认识女孩子回家

惨!深圳一男子送酒吧刚认识的女孩子回家!却被警方刑拘了!(2)

酒后驾车事故多,当邓某行驶至龙园路九州家园门口路段时,越线逆行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蓝色出租车车头发生了猛烈碰撞,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今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与邓某一起饮酒的朋友表示当时大家是一起出的门,还叫了代驾,但是代驾还没有到邓某没打招呼就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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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小贴士: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 -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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