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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幼童蹲路口旁被货车碾轧致死,法院判保险公司及司机共赔84万

2019-07-16 12:49:58 暂无 阅读:1250 评论:0

四岁小童小洋(假名)蹲在道路交叉口西南角,被货车倒车碾轧致死,小洋怙恃告状索赔灭亡补偿金等损失近百万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司机共补偿84万余元。

4岁幼童蹲路口旁被货车碾轧致死,法院判保险公司及司机共赔84万

资料图 法槌 程功摄

事发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村,4岁的小洋蹲在道路交叉口西南角处时,被一司机驾驶货车倒车时碾轧,造成小洋灭亡。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因驾车倒车行驶时未视察车后情形且事变后未珍爱现场,之后该司机被交通治理部门认定负事变悉数责任。该司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后,小洋的怙恃诉至法院,要求补偿灭亡补偿金等损失972262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司机提出其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补偿。此外,小洋是农村户口,应按拍照应尺度较量补偿金。保险公司则当庭透露承认事变事实、责任认定及保险情形。

就此法院认为,小洋虽是农村户口,但其历久在城镇栖身生活,应按照城镇尺度较量损失,经核实,保险公司及司机共应补偿小洋怙恃843262元。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的赵安康、游晓飞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划定,灵活车发生交通事变造成人身伤亡、产业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灵活车圈外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局限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门,按照下列划定承担补偿责任:灵活车与非灵活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变,非灵活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灵活车一方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实非灵活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凭据过错水平适当减轻灵活车一方的补偿责任;灵活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跨越10%的补偿责任。

此案虽判赔,但小洋的生命已无法挽回。法官称,实践中低龄学生的交通事变发生所在多集中于生活区域周边,如小区泊车场,栖身区周边道路等。灵活车应注重避让行人,尤其在路口四周更应确保平安。灵活车在居民栖身区域,应尤其注重玩耍的儿童。

而监护人因对周边情况相对熟悉,也轻易放松小心,许可孩子在小区内或四周区域自行玩耍。但好多小区无法做到人车星散,加之低龄学生对四周行车情形判断力有限,且身体较小,易跑到泊车区域或处于车辆盲区,增加发生交通事变的风险。

在此法官提醒,交管部门可在未成年人相对较多的民众场合增设平安提醒标记,增强灵活车道与非灵活车道及行人区域的分道治理。学校、家庭应形成合力,增强交通平安教育。暑假光降,学校能够向学生开展暑期平安教育..运动,并向每逻辑学生发放书面暑期平安须知,要求家长签收确认。家长则应遵守交规,上行下效,提高孩子的交通平安意识。

起原:北京晚报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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