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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2019-10-01 04:47:16 暂无 阅读:828 评论:0
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2018年10月16日晚,张三、李四与死者王五在济南市某烤店吃饭喝酒,三人共喝了12瓶啤酒。三人酒足饭饱后王五要回家,走之前张三、李四与任某有短暂的交流,得知王五要开车回家时,均未劝阻王五开车。王五驾车回家行驶时,车辆驶入行驶偏向左侧路下翻车,造成王五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变。王五经病院急救无效于2018年10月17日5时灭亡。经判定,王五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48mg/100ml。

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王五的近亲属将张三、李四两被告告状至法院,要求补偿灭亡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劝慰金合计799 246元。请问张三、李四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本案中王五醉酒后发生交通事变,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当知道醉酒驾车所带来的伟大风险,但其仍然醉酒后驾车,该当对本身的行为负责。

张三、李四与王五一路喝酒,明知王五处于酒后状况,没有劝阻王五驾驶车辆,该当对王五的灭亡承担响应的补偿责任。

凭据交警大队的事变责任认定,连系被告张三、李四的过错水平,法院确定被告张三、李四各承担7.5%的补偿责任,判决被告张三、李四离别补偿死者近亲属灭亡补偿金、丧葬费合计747 246元的7.5%即56 043.45元。

凭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该当承担侵权责任。凭据司法划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克证实本身没有过错的,该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离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统一损害,可以确定责任巨细的,各自承担响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巨细的,平均承担补偿责任。”,第十六条“损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该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该当补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补偿金。造成灭亡的,还该当补偿丧葬费和灭亡补偿金。”的划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同伙集会时若是有人醉酒必然要把他平安送抵家,如许不只是尽了同伙之宜,也是对同伙负责。“酒文化”在我国具有深挚的汗青渊源,但喝酒助兴之时,既要包管本身不酗酒、醉酒,还要摒弃斗酒、强行劝酒、酒后驾车等行为,正所谓小饮怡情,大饮伤身 。只有文明、适量喝酒才能尽酒之功用,让饮者裨益身心。

共同饮酒后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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