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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借故离开现场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

2019-10-08 06:27:47 暂无 阅读:1158 评论:0

为逃避司法穷究逃离事变现场包含主观上具有逃避司法穷究的目的和客观上具有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变后,将被害人送往病院救助,虽为借钱而脱离病院,但被害人眷属仍能与其连结联络,不克认定行为人有逃避司法穷究的主观目的,是以不属于交通生事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借故离开现场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

若何懂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生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多数问题的注释》(以下简称《交通生事注释》)第2条划定的“为逃避司法穷究而逃离事变现场”。这一划定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系为了逃避司法穷究,客观上逃离了事变现场,二者须同时具备。

为逃避司法穷究逃离事变现场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包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司法穷究的目的及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凭据《交通生事注释》的划定,为逃避司法穷究逃离事变现场包含两个方面,即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主观上逃离事变现场是为了逃避司法穷究。从认知角度,行为人熟悉到发生了交通事变,且本身有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从意志角度,行为人逃离事变现场是为了逃避司法责任。

在适用为逃避司法穷究逃离事变现场这一划定时,不克仅以行为人有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而客观归罪,该当严厉考查行为人逃离事变现场是否具有逃避司法穷究的主观意图。实践中,大多数生事者逃离事变现场是为了逃避司法穷究,但也有一些生事者逃离事变现场是因为怕被对方眷属或现场群众围攻等。分歧的主观意图反映出行为人分歧的悔罪心理,施展了分歧的恶性水平,需要赐与的惩罚种类及巨细也应有所区别。

鉴于此,《交通生事注释》将作为科罪情节的行为人逃离事变现场的主观目的限制为逃避司法穷究。

“交通生事后逃逸”,是修订后刑法关于交通生事罪增加划定的加重惩罚的情节。实践中,交通生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损失无法获得补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必需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生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多数问题的注释》(以下简称《注释》)第3条划定:“‘交通运输生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注释第2条第一款划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划定的景遇之一,在发生交通事变后,为逃避司法穷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注释》将认定交通生事后逃逸的前提前提界定为“逃避司法穷究”。实践中,生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司法穷究,但也有少数人逃跑的目的是怕受害方或许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等。同样是逃跑,但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可以经由申报单元单子向导或许报警等体式,接管司法的处理。是以,对逃跑行为作上述区分是需要的,以包管正确适用司法,不枉不纵。

其次,《注释》划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合的限制。有种定见认为交通生事后逃逸,该当懂得为“逃离事变现场”的行为,实践中大多也是这种情形。然则,据交管部门供应的情形,有的生事人并未在生事后立刻逃离现场(有的是弗成能逃跑),而是在将伤者送至病院后或许守候交管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雷同的景遇也有好多。若是仅将逃逸界定为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司法穷究的行为就得不到严惩,或者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过为的袭击力度。是以,只如果在生事后为逃避司法穷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生事后逃逸”。

司法依据

1.《..刑法》(1997年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因而发生重大事变,致人重伤、灭亡或许使公私产业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生事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稀奇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灭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生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多数问题的注释》

第二条 交通生事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灭亡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变悉数或许首要责任的;

(二)灭亡三人以上,负事变一致责任的;

(三)造成民众产业或许他人产业直接损失,负事变悉数或许首要责任,无能力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生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变悉数或许首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以交通生事罪入罪惩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灵活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灵活车辆的;

(三)明知是平安装配不全或许平安机件失灵的灵活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报废的灵活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司法穷究逃离事变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生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注释第二条第一款划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划定的景遇之一,在发生交通事变后,为逃避司法穷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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