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案被判赔4万 原被告不服已上诉

2018-07-30 11:20:52 网络整理 阅读:95 评论:0

7月30日电据法制晚报报道本报以前报道的“女子被宜家玻璃杯炸断门牙案”又有新进展,在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宜家)除了归还顾客王女士购物款3.9元外,还须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万多元后,记者今天得知,王女士和宜家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院提起了诉讼。

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案被判赔4万 原被告不服已上诉

一审中,王女士诉称,自己是宜家的会员,她购买了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STELNA)的玻璃杯子,深夜喝凉白开时,杯子突然爆裂,致其当即昏迷,一颗门牙断掉。王女士请求宜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亏损,合计105万余元。

宜家则称,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玻璃杯是从宜家购买的,也无法证明涉案玻璃杯是否和王女士的受伤有因果关系。宜家还称,经鉴定,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范内,这款玻璃杯无破碎现象。

一审认定,王女士是宜家会员,数次在此购物,而且宜家对王女士以前在宜家门店购买斯黛纳玻璃杯的事实也给予肯定。

大兴法院对于王女士主意宜家承担赔付责任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该院同时认为,从双方递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出现宜家有纵然产品存在缺陷,仍向客户提供的状况。

最后,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宜家归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03万多元。

宜家的上诉状

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案被判赔4万 原被告不服已上诉

王小姐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北京二中院提出上诉。她认为宜家涉嫌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且此前宜家的钢化玻璃杯已经多次出现过类似状况,宜家在已经甘心产品有品质缺点的情况下还坚持销售,构成消费欺诈。

同时,王女士表示在一审第一次庭审后,已经找到了对应的购物发票和刷卡凭证并向法庭提供。

宜家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也提出上诉。

宜家觉得,王女士未供应证据表明其采用的玻璃杯是其销售的,且未供应证据表明受伤与宜家所销售的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宜家对王女士承担赔付责任无事实和法理基础。

首先,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顾客对产品与破坏结果之同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在该案中,事故发生当晚的状况,一切为王女士个人的描写,没有任何合理的第三方的证据证明。

原告王女士,因为门牙被炸断,,外出时都要戴口罩。摄/记者洪雪

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案被判赔4万 原被告不服已上诉

其次,根据王女士一审庭审现场的表述,其采用的璃杯没有生产厂家、地点,没有标记、没有生产标准,但事实上宜家销售的一切玻璃杯是有出产厂商及位置、有标签、有生产标准的,能够证明王女士用的玻璃杯不是宜家销售的。

宜家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借王女士庭审现场的表述、玻璃碎渣照片、王女士就诊时对其伤势的表述及详细伤感以及宜家基于对客户负责的立场与王女士联系协调状况,来断定王女士用了宜家的玻璃杯和流血与宜家销售的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并判定宜家应该承担赔付责任,无事实和法理基础。

现在,该案进一步审理中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