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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当心一分钱都追不回来!

2018-08-10 02:23:15 网络整理 阅读:192 评论:0

关于借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借贷的形式有很多种,在银行贷款或者向朋友借钱都属于借贷关系,自然人或单位间通过非我国认证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行为称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情况复杂,因此常常出现问题,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非法集资,别说利息了,债主可能连借出去的本金都收不回来!

黄女士家里经营了一家店铺,前几年收益好赚了不少钱。本来黄女士是想要将钱存在银行里,没过几天,该银行管理人员张某打着银行的旗号,利用职位便利以“投资理财”“企业验资”的名义权黄女士将存款投入,并以月息4%的高利率作为诱饵,说得黄女士很心动。

这种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当心一分钱都追不回来!

黄女士也怀疑这不是正常的投资理财,这么高的利息极有可能是违法的。但经不住高利率的诱惑,经存款存入卡中,将密码告知张某由张某进行操作。利用张某的银行管理人员身份,让张某以银行的名义给她出具了一张存款证明,约定金额及回报,以为万无一失。

张某携资潜逃后,黄女士终于意识到危险,拿着张某开给她的证明向银行讨要“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事实上,张某利用职位方便,行的是非法集资的事!黄女士对涉事金额的转款操作是知情且自愿的,因此这笔钱实际上是属于黄女士“借”给了张某,属于民间借贷,与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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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约定的月4%的利率已经超过了法定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月利率3%就相当于年利率36%,而法律规定24%及以内的民间借贷利率才受保护,24%~36%属于借贷双方可自主协商范围,超过36%的利率就违法了。该借贷关系就不受保护!

非法集资者(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不再像借钱不还这么简单的民事案件了,按照法律相关司法条例,非法集资者的财产应被查封、扣押、冻结、必要时进行拍卖;用于按比例返还。换句话说,财产就这么多,参与集资的人。按借贷出资比例来拿回本金,至于不够的、拿不回来的本金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

这种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当心一分钱都追不回来!

利率越高风险越大,面对高利率时,债权人要当心,应先认清楚这是否是合法的;否则借贷变成非法集资,贪图利息结果连本金都拿不回来的情况可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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