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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条新规能否改变P2P的中国式悖论

2018-08-18 11:16:55 网络整理 阅读:94 评论:0

编者按:8月17日,据财新报道,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网贷机构合规检查通知,同步下发《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本清单由之前的187条删减为108条

本次的108条新规能否改变P2P的中国式悖论,是良性发展的开始,还是另一场戏剧式发展的前奏。本文由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于2016年1月6日首发。亿欧精心编辑整理,分享给读者。

P2P的中国式悖论

期盼三年之久的P2P监管办法,终于破冰。

而一个涉众的投融资金融行业,长达数年野蛮生长,无人问津,这个现象本身就值得研究。历史曾一次次证明,没有监管约束的金融创新,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种长期无监管,导致的"监管双轨制"已是既成事实,即:对传统金融过度监管,对新型金融监管空白。而双轨制,制造了新的金融失衡和金融风险。

其间,各种监管博弈与创新异化,不仅彰显了中国在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情况下P2P发展的中国悖论,也反映了监管缺乏独立性及监管体制严重滞后的现实。

本次征求意见稿所体现的"妥协与包容",如果是现实的最优选择,其支付的可能是行业发展的未来代价。

该保护何种P2P创新?

当P2P已成一件滥用的"外衣",需要正本清源,我们支持的P2P是什么,我们因何支持?它的创新在哪里?

值得庆幸,意见稿对P2P有清晰的认识。其明确指出,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其对"个体"的注释是,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就是,P2P的投资端和融资端,主体是多元化的,决定了其可衍生的模式的多元化,包括了C2C,B2C,C2F,等等。

上述定义,道出了P2P投融资模式的精髓。"个体通过网络直接借贷"正是P2P投融资模式区别于现有金融体系、并可称为一项"金融创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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