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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条新规能否改变P2P的中国式悖论(3)

2018-08-18 11:16:55 网络整理 阅读:94 评论:0

所以,金融功能不变,无碍于金融机构的创新。而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创新,将推动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结构变化是观察金融发展的维度之一。纵观金融发展史,也是一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的历史。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归根到底,在于通过机构创新更好地发挥金融配置经济资源的功能,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从这个角度,P2P..,作为一种线上投融资对接..,是区隔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中介。而就其金融功能来说,P2P触达了传统金融尚未覆盖的金融抑制区域。

而这,也是英美支持其发展的政治逻辑。次贷危机后,面对就业压力、传统金融"惜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无论美国的JOBS法案,还是英国对替代性金融的支持,底层逻辑如出一辙,即:缓解金融抑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就业,发展经济。

中国P2P的定性悖论

P2P是一种金融创新,但这个创新的实现,有着非常高的基础设施门槛。在此门槛未达到之前,要么付出巨大的试验成本,要么偏离P2P的本质。这也是中国式P2P发展悖论的逻辑。

要做好P2P需要两大要件:

一是,借助互联网而实现资产端和投资端的发掘能力,这是其脱离线下物理网点的基础,也是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借助互联网完成全生命周期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这两大要件,缺一,则无法脱离线下,也就丧失了对传统金融的竞争优势。前者将导致获客成本和投资端猎取成本极高,后者将导致丧失与传统金融风控的比较优势。

要达到两大要件,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

一是互联网的流量和入口获取能力;

二是完备的征信体系;

三是数据的获取、提纯和风控能力;

四是明确的政策预期和清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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