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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条新规能否改变P2P的中国式悖论(4)

2018-08-18 11:16:55 网络整理 阅读:94 评论:0

五是成熟的投资环境和信用环境;

六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完备体系。

因为上述基础设施门槛,导致的发展结果:

一是,..靠大打广告或丰厚补贴,烧钱获客;

二是,依赖庞大的线下团队挖掘资产和风控,成本节节攀升;

三是,缺少征信数据,自己做征信,成本大大提高;

四是,缺乏有效的闭环数据,不能依赖数据优势完成风控与批量审贷,风控成本高企;

五是,监管预期不稳,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劣币驱逐良币,..通过突击规模,"大而不能倒"绑架监管;

六是,不成熟的投资环境,导致刚性兑付盛行,偏离了直接融资、风险自担的根本;

七是,长期的监管缺位,导致监管套利盛行,异化为信用中介;

八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欠缺,大量投资者维权无门。

本次的意见稿,可以看到监管纠偏的初衷。意在维持其个体对个体直接融资、投资人风险自担的本质,但定位"信息中介企业",而回避其金融中介的现实,无异于掩耳盗铃。

一是,基于上述分析,纯信息中介..商业模式的成立,基础设施门槛很高,在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实际承担了尽调、征信、评分、产品设计、贷后管理及追偿等所有信用管理职能,这些已经是标准的金融服务,属于金融中介,而非仅仅是信息中介。

目前的P2P..,实际扮演的是:征信+评分+银行+投行+交易所的跨界综合体。

二是,目前的P2P..,无论资产端和投资人端的获取成本、还是风控成本,相较传统金融机构,并无优势可言,这也是大型P2P动辄数万人线下团队的原因。因为服务的是传统金融机构无覆盖的"次贷"群体,资产端的风险更高,尽调成本也更高,要同时兼顾投资人高收益的诉求,..只能选择更高风险的资产,才能保证利差收入大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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