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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专家这样看(2)

2018-09-18 16:47:36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他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与化解需要多种措施的共同努力,法律规制是其中的基础性措施,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完善法律规制是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久之计。当然,应对眼前债务风险最为重要的措施,仍然是保持地方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针对目前地方债务监管以及风险防范的现状,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婧堃指出,做好“地方债”风险防范工作强有力的措施就是加快“地方债”的法律规制,加紧制定有关地方债务法的法律法规,将地方债务的管理、监督以及其他各方面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使“地方债”的监管不仅有章可循,更有法可依,通过硬性的法律条文规制“地方债”的管理,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来保障“地方债”的风险防范能够落到实处。

在法律规制方面熊文钊和王婧堃认为,我国现阶段对地方债务的监管与风险防范已作出多方努力,并且认识到了地方债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地方债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在近年来出台的各类文件中都已有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但都只是停留于文件,想要在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这个关键时刻取得胜利,就应当将地方债务的风险防范在法律层面予以高度的关注。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国家依靠“有形”“有限”的手,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做好地方债务的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以免地方债务风险波及、阻碍惠民、利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建设与服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冉富强认为,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是构建并完善市场约束法治机制。他提出,未来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或举债,应当向社会公众或当事人披露如下债务信息:地方政府现有债务余额、债务结构、近年来的综合财政收支情况、偿债计划书、发行地方债券的资金投向以及项目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除此以外,地方政府还要建立健全如下财政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定期披露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预算公开的质量,将本级政府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情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定期向法定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公布;二是披露地方政府债券融资项目信息,具体包括项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是探索编制地方政府本级资产负债表。仅仅依靠预算收入尚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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