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专家这样看

2018-09-18 16:47:36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专家这样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目前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结构性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思路下,,..、财政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监管。那么,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如何?监管成效如何?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深层原因有哪些?未来如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帆认为,目前一个突出的风险是如何正确处理债务风险防控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关系。在外部环境恶化,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下,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发行新的债务的需求,两者有一定的矛盾,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一个挑战。对地方债务控制不严会产生地方债务风险,控制过严则可能影响地方正常的经济发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黄韬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分析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问题,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财政体制成因,他认为: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面临着非常严重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困境,其根源是政府间事权关系的非法律建构,具体表现为:支出责任的逐级下放、纵向政府间关系的“职责同构”以及“放权”和“收权”的周期..替。为此,在制度层面上有必要对公共产品进行性质上的明确分类,以法律的形式界分清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分配关系,逐步确立“地方自治”的现代财政观念,并将转移支付引入法治的轨道。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法律成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认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因素比较多,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主要有财政收支划分制度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国债制度不完善。他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就是确立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标准,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按照标准公式来计算,以减少或者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专项转移支付也应规定明确的标准,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减少“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一部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