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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月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2018-09-29 23:24:46 网络整理 阅读:72 评论:0

财政部:下月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减税降费一直以来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继9月26日..宣布下调1585个税目进口关税后,下个月起,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也将享受到免税政策红利。

9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是鼓励相关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国际金融环境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升效益将是一个长期性话题。”

出口企业需在综试区..

哪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产品能够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的政策红利呢?

根据《通知》要求,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首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并在..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其次,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个条件则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进一步强调,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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